祺鲲科技ESG合规服务平台用户服务协议
祺鲲科技ESG合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或"本服务")是指上海祺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祺鲲")通过祺鲲科技ESG合规服务平台向您提供的服务。本《祺鲲科技ESG合规服务平台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在于规范您访问和使用本服务时上海祺鲲与您之间的关系。
在确认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以及开通或使用某项服务的单独协议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如有)。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含义,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您登录祺鲲科技ESG合规服务平台,使用我们的服务,即表示您知悉、理解并同意接受并遵守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一、定义
祺鲲科技ESG合规服务平台:由祺鲲开发的祺鲲科技ESG合规服务平台
上海祺鲲:上海祺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二、协议确认与补充、修改
本协议包括协议正文及上海祺鲲已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含业务规范、服务条款、通知、公告等)。所有上述各类规则等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上述各类规则等与本协议有冲突,则以后发布者为准。
上海祺鲲将根据法律法规政策、系统升级、业务发展需要等具体情况的变化,不定期地补充、修改本协议和/或各类规则。变更后的文本将在修订生效前以官方公告、手机短信、电话、邮件或其他适当方式向您发送通知。您可以在祺鲲科技ESG合规服务平台中及时查阅相关协议条款。如您在相关内容生效后继续使用祺鲲科技ESG合规服务平台的,则视为您接受并同意遵守补充、修改后的协议和规则。
三、账户申请与使用
3.1 用户资格
您确认,在您开始申请使用上海祺鲲平台服务前,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若您不具备前述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则您及您的监护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此外,您确认您应当基于了解本协议全部内容、在独立思考的基础上认可、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账户申请程序,用户的账户申请、登录、使用等行为将视为完全接受本协议及上海祺鲲公示的各项规则、规范。
3.2 账号说明
3.2.1 账号信息设置
您在账号中设置的内容请务必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社会公德,且不会侵害其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上海祺鲲平台只允许每位用户使用一个上海祺鲲平台账号。如有证据证明或上海祺鲲判断您存在不当使用多个上海祺鲲平台账号的情形,上海祺鲲可采取冻结或关闭账号、取消订单、拒绝提供服务等措施,如给上海祺鲲平台及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您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2.2 账号信息使用
您有权使用您设置或确认的祺鲲科技ESG合规服务账号(以下简称"账号名称")及您设置的密码(账号名称及密码合称"账号")登录祺鲲科技ESG合规服务平台。您有责任妥善保管您本人的账户、密码及证件号码、手机及手机号码等与本服务相关的信息。您丧失对上述信息的掌控并导致因此发生任何风险或资金损失的,您将自行承担后果与责任。
您的账号仅限于您本人使用,未经上海祺鲲书面同意,禁止以任何形式赠与、借用、出租、转让、售卖或以其他方式许可他人使用账号。如果上海祺鲲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认为使用者并非账号初始注册人,上海祺鲲有权在未通知您的情况下,暂停或终止向该注册账号提供服务,并有权注销该账号,而无需向注册该账号的用户承担法律责任。
账号信息因您主动泄露或因您遭受他人攻击、诈骗等行为导致的损失及后果,上海祺鲲不承担责任,您应通过司法、行政等救济途径向侵权行为人追偿。您应对您账号项下的所有行为结果(包括但不限于在线签署各类协议、发布信息、购买商品及服务及披露信息等)负责。
3.3 注册信息管理
3.3.1 信息真实
在使用上海祺鲲平台服务时,您应当按上海祺鲲平台页面的提示准确完整地提供您的信息(包括您的姓名及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具体以相关页面展示的为准),以便上海祺鲲与您联系。您了解并同意,您有义务保持您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
3.3.2 更新维护
您应当及时更新您提供的信息,在法律有明确规定要求上海祺鲲作为平台服务提供者必须对部分用户(如平台商户等)的信息进行核实的情况下,上海祺鲲将依法不时地对您的信息进行检查核实,您应当配合提供最新、真实、完整、有效的信息。
如上海祺鲲按您最后一次提供的信息与您联系未果、您未按上海祺鲲的要求及时提供信息、您提供的信息存在明显不实或行政司法机关核实您提供的信息无效的,您将承担因此对您自身、他人及上海祺鲲造成的全部损失与不利后果。
上海祺鲲可向您发出询问或要求整改的通知,并要求您进行重新认证,直至中止、终止对您提供部分或全部上海祺鲲平台服务,上海祺鲲对此不承担责任。
3.3.3 账号注销
在需要终止使用上海祺鲲平台服务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您可以申请注销您的上海祺鲲平台账号:您仅能申请注销您本人名下处于正常状态的账号,并依照平台规定的流程进行祺鲲科技ESG合规服务平台账号的注销。
为了维护您和其他用户的合法利益,您申请注销的账号,应当不存在未了结的权利义务或其他因为注销该账号会产生纠纷的情况。账号注销后,与该账号关联的未使用权益均将于注销时作废;后续账号记录、账号功能等将无法恢复。如您在注销账号前存在违约、侵权等不当行为的,您仍应承担相应责任。
为了充分使用账号资源,如您在注册后未及时进行初次登录使用或存在连续超过二个月未登录账号并使用等情形,本公司有权收回用户的注册账号。
3.4 使用
3.4.1 您自愿使用祺鲲科技ESG合规服务平台,您通过祺鲲科技ESG合规服务平台办理业务时须同时遵守与该业务相关的章程、协议及交易规则。
uo137F您已了解上海祺鲲提供的祺鲲科技ESG合规服务平台是应用手机通讯方式提供的数据上报服务,可能因网络或通讯线路故障及断电、停电等其他上海祺鲲不可预测、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您在使用祺鲲科技ESG合规服务平台的过程中出现登录失败、网页打开速度慢、信息传送延误与错误以及业务暂时无法办理或者被取消、暂停或终止的情况。如出现上述情况,您可在上述意外因素消失后重新在祺鲲科技ESG合规服务平台上使用相关服务,或者通过其它自助渠道办理。您因上述不可预测不可控制的情况以及其他非因上海祺鲲原因遭受的损失,上海祺鲲不承担责任。
3.4.3 您理解并同意:为了向您提供有效的服务,祺鲲科技ESG合规服务平台会使用您终端设备的处理器和带宽等资源。祺鲲科技ESG合规服务平台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数据流量的费用,您需自行向运营商了解相关资费信息,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3.4.4 您保证向上海祺鲲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因您未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的资料或资料发生任何变更而没有及时通知上海祺鲲导致本服务无法提供或提供时发生任何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您自行承担。若上海祺鲲有合理理由怀疑您提供的资料不实、非法、无效或不完整,上海祺鲲有权拒绝、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本服务,上海祺鲲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将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
3.4.5 您承诺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上海祺鲲平台直接或间接从事违反中国法律以及社会公德的行为,上海祺鲲有权对违反上述承诺的内容予以删除。
四、用户信息的保护及授权
4.1 个人信息的保护
上海祺鲲非常重视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在您使用祺鲲科技ESG合规服务平台提供的服务时,上海祺鲲按照《祺鲲科技ESG合规服务平台用户隐私政策》收集、存储、使用、对外提供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4.2 非个人信息的保证与授权
您声明并保证,您对您所发布的信息拥有相应、合法的权利。否则,上海祺鲲可对您发布的信息依法或依本协议进行删除或屏蔽。您应当确保您所发布的信息不包含以下内容: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2)政治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3)欺诈、虚假、不准确或存在误导性的;
(4)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及其他专有权利的;
(5)侮辱、诽谤、恐吓、涉及他人隐私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6)存在可能破坏、篡改、删除、影响上海祺鲲平台任何系统正常运行或未经授权秘密获取上海祺鲲平台及其他用户的数据、个人资料的病毒、木马、爬虫等恶意软件、程序代码的;
(7)其他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或依据相关上海祺鲲平台协议、规则的规定不适合在上海祺鲲平台上发布的。
4.3 非个人信息的使用
对于您提供及发布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图文等非个人隐私信息的知识产权归您或相关权利人所有。点击同意本协议,即表明您同意授予上海祺鲲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内所有上述内容的非独家使用权许可,据该许可上海祺鲲将有权以展示、推广等不为我国法律所禁止的方式使用前述内容。
4.4 知识产权
上海祺鲲平台以及在平台上及相关服务中提供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软件、技术、程序、网页、文字、图片、图像、商标、标识、音频、视频、图表、版面设计、电子文档等)的知识产权属于上海祺鲲所有。同时上海祺鲲提供服务所依托的软件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归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任何程序或设备监视、复制、传播、展示、镜像、上载、下载祺鲲科技ESG合规服务平台及相关服务中的内容)。
五、声明与承诺
5.1 您知悉并同意:为完善服务内容、改善服务体验,上海祺鲲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祺鲲科技ESG合规服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以及对祺鲲科技ESG合规服务平台功能、内容及方式等进行调整。
5.2上海祺鲲将根据法律法规政策、系统升级、业务发展需要等具体情况的变化,不定期地补充、修改本协议和/或各类规则。变更后的文本将在修订生效前以官方公告、手机短信、电话、邮件或其他适当方式向您发送通知。您可以在祺鲲科技ESG合规服务平台中及时查阅相关协议条款。如您在相关内容生效后继续使用祺鲲科技ESG合规服务平台的,则视为您接受并同意遵守补充、修改后的协议和规则。
5.3 您有权选择停止使用祺鲲科技ESG合规服务平台,同时,若您违反本协议或相关业务规则,上海祺鲲有权单方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祺鲲科技ESG合规服务平台,并保留追究您责任的权利。本服务暂停、终止后,在暂停、终止前您已发送至上海祺鲲的指令仍有效,您应承担其后果。
六、免责声明
6.1用户将照片、个人信息等资料上传到互联网上,有可能会被其他组织或个人复制、转载、擅改或做其它非法用途,您必须充分意识此类风险的存在。您明确同意使用本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受到第三方侵权或对第三方造成侵权)完全有自己承担;因使用本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自己承担,上海祺鲲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6.2 上海祺鲲不保证本服务一定能满足您的要求和需求,对于您的要求和需求无法通过或满足的,上海祺鲲不对由此导致的您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6.3 对于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的客观事件)或技术本身的局限性造成的本服务中断或其它缺陷,上海祺鲲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上海祺鲲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您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6.4 上海祺鲲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非法转载,虚假发布、盗版行为的发生不具备充分的监控能力。上海祺鲲对他人在网站上实施的此类侵权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侵权的法律责任概由该等他人承担。
6.5 对于涉嫌借款或其他涉及财产的网络信息、账户密码、广告或推广等信息的,您应谨慎对待并自行进行判断,您基于前述原因遭受的利润、商业信誉、资料损失或其他有形或无形损失,上海祺鲲不承担任何直接、间接、附带、特别、衍生性或惩罚性的赔偿责任。
6.6 您明确了解并同意:关于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上海祺鲲不提供任何种类的明示或暗示担保或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适售性、特定用途适用性等。您对平台及相关服务的使用行为必须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七、违约责任
7.1针对您违反本协议或其他服务条款的行为,上海祺鲲有权独立判断并视情况采取预先警示、拒绝发布、立即停止传输信息、删除跟帖、短期禁止发言、限制账号部分或者全部功能直至永久关闭账号等措施。上海祺鲲有权公告处理结果,且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恢复使用。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将保存有关记录,并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调查。
7.2因您违反本协议或其他服务条款规定,引起第三方投诉或诉讼索赔的,您应当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因您的违法或违约行为导致上海祺鲲及其关联方向任何第三方赔偿或遭受有关主管部门处罚的,您还应足额赔偿上海祺鲲及其关联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八、协议终止
8.1 您在使用上海祺鲲平台服务的过程中,如果有下列情形发生,上海祺鲲有权以本协议约定的方式通知后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因此导致您无法使用本服务或使用服务受到限制的,不视为上海祺鲲违约,您已同意不会因此向上海祺鲲提出任何法律主张:
(1)您在平台的账户因任何原因注销的;
(2)冒用他人名义、盗用他人账户使用上海祺鲲平台服务的;
(3)为非法目的使用上海祺鲲平台服务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从事欺诈、洗钱、非法融资等非法活动为目的使用上海祺鲲平台服务的;
(4)从事任何可能侵害上海祺鲲和/或上海祺鲲平台系统、资料之行为;
(5)违反任何中国法律规定、本协议约定的;
(6)因中国法律政策变动或监管要求,监管机构认为上海祺鲲平台提供本服务已不再符合相关监管规定,或者监管机构要求上海祺鲲平台终止提供本服务的;
(7)因上海祺鲲控制风险及自身业务运营情况需要,继续提供本服务已不再经济合理的。
8.2根据本协议约定,当您不同意上海祺鲲对本协议及上海祺鲲收取的服务费作出的修改、修订或补充的,您有权经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协议、停止使用本服务。
8.3 本协议终止后,按如下方式进行处理:
8.3.1 如因8.1.(6)、8.1.(7)条导致本协议终止的,上海祺鲲平台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相关义务直至全部履行完毕;
8.3.2 如因8.1.(1)、8.1.(2)、8.1.(3)、8.1.(4)、8.1.(5)条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的,上海祺鲲和上海祺鲲平台将立即停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相关义务,所导致的全部责任将由您自行承担。
8.3.3 如因8.2条导致本协议终止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处理后续事宜。
九、法律适用和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大陆地区法律。在协议履行期间,凡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当事人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通知
10.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上海祺鲲向您发出通知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专人递送、挂号邮递、特快专递、上海祺鲲平台发布公示、电子邮件、站内信、上海祺鲲平台网站系统信息、手机短信和传真等方式。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
(1)以专人送递的通知,在专人递送之交付日为送达日期;
(2)以挂号信(付清邮资)发出的通知,在寄出(以邮戳为凭)后的第五个工作日或签收日(较先者)为送达日期;
(3)以特快专递(付清邮资)发出的通知,在寄出(以邮戳为凭)后的第三个工作日或签收日(较先者)为送达日期;
(4)以传真、电子邮件、站内信、上海祺鲲平台系统信息、手机短信等电子方式发出的通知,在通知到达传真、电子邮件系统、上海祺鲲平台系统、手机运营商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5)通过上海祺鲲平台发布公示的方式通知的,上海祺鲲平台发布公示之日为送达日期。
10.2如果您对本协议或本服务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可联系上海祺鲲,我们会给予您必要的帮助。
十一、其他
11.1 本协议在您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同意/确认/接受本协议之日起生效。
11.2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则应认为该条款可与本协议相分割,并可被尽可能接近双方合同目的的、能够保留本协议要求的经济目的的、有效的新条款所取代,而且在此情况下,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然完全有效并具有约束力。
11.3 上海祺鲲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对所提供的服务和本协议约定享有最终解释的权利。
11.4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或者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1.5您和上海祺鲲均是独立的主体,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不构成上海祺鲲对用户的任何形式的明示或暗示担保或条件,双方之间亦不构成代理、合伙、合营或雇佣关系。
11.6 由于互联网高速发展,您与上海祺鲲签署的本协议列明的条款可能并不能完全罗列并覆盖您与上海祺鲲的所有权利与义务,现有的约定也不能保证完全符合未来发展的需求。上海祺鲲后续可能不时制定并更新与上海祺鲲平台和服务相关的行为规范和操作规则等内容,该等内容将构成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可分割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布日期:2025年7月24日
生效日期:2025年7月24日